【案例】排放不滿足污水廠處理工藝要求的廢水被處罰
日前,鎮海生態環境分局向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以“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為由,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萬元。
與多數超標排放廢水處罰案件不同,這起案件所涉企業并非直接將超標廢水排放到環境中,而是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即污水處理廠排放前,未通過預處理使廢水達到處理工藝要求。
“廢水排到污水處理廠也有標準?”有些不了解情況的人可能會發出這樣的疑問。答案是肯定的。工業廢水排放到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企業,事先都會跟設施的運營方簽訂協議,協議中規定了輸入廢水中污染物的濃度標準?!盀槭裁磁湃胛鬯幚韽S也要控制標準?”因為,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廢水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可能造成污水處理系統工況波動,嚴重的還會導致處理系統暫時癱瘓,不但給運營方造成經濟損失,還會影響其他廢水的有效處理和穩定達標排放。
在這起案件中,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發現該企業水樣中總氮日均值不符合標準,經調查認定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工業廢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后方可排放?!?/span>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四)項“……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同時參照《寧波市常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實施標準》,該企業最終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生態環境部門提醒企業:工業廢水排放到污水處理廠也有標準,排放前須按規定做好廢水預處理,確保達到處理工藝要求。
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的陳國強律師表示,本案案例對污水廠運營有如下提示:
1. 明確進水要求,特別需在對上游工業企業摸排基礎上確定某些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時設定一些可生化指標。
2. 在實行廢水零直排區域,積極參與上游企業納管前與政府、排水單位的協商,商定合理可行的排放限值。同時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比如對上游企業提出新的預處理要求;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可能對污水廠來水水質影響較大的排污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
3. 及時向社會公開污水廠進水水質要求,并通知到所有上游工業企業。
4. 排查發現上游工業企業排水超過污水廠設定的限值標準時,主動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