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關于公布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查糾整改環節整治成果的公告
關于公布政法隊伍教育整頓
查糾整改環節整治成果的公告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按照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查糾整改環節工作要求,圍繞整治“六大頑瘴痼疾”,堅持問題導向,扎實開展自查自糾、組織查處和專項整治,高質量、高標準、嚴要求統籌推進查糾整改環節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現將我院查糾整改環節整治情況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監督。
一、自查自糾情況
1.廣泛開展談心談話。圍繞“ 八談”內容,按照“五必談”“六重點”要求,全院上下開展多層次、有重點、全覆蓋式的談心談話,共開展兩輪談心談話,共計談心談話153人,415人次,覆蓋率100%。主動交代問題的47人47件。經核查屬于違規違紀違法問題11人11件。其中適用第一種形態處理10人,第二種形態處理1人。以上人員均適用“自查從寬”政策。
2.組織開展個人自查。我院前后組織三輪個人事項自查登記,153名正式干警全部認真填寫了《政法干警自查事項報告表》,填報率100%。經過自查,主動交代問題的59人81件,經核查,屬于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11件11人。其中適用第一種形態處理10人,第二種形態處理1人。以上人員,均適用“自查從寬”政策。完成了自查自糾階段任務,查糾整改環節做好思想動員深入,政策宣講到位,自查工作全面。
二、組織查糾情況
1.舉報線索核查。我院共收到線索82條,已辦結82條。其中,收到省級指導組交辦線索47條,已辦結47條。省教育整頓辦交辦線索21條,已辦結21條。共涉及干警2人,在組織發現前已主動自查交代問題,已適用“從寬”政策處理,屬于第一種形態。
本院自查自接、群眾舉報線索14條,已辦結14條。涉及干警10人,在組織發現前已主動自查交代問題,均“從寬”處理。其中9人已適用第一種形態處理;1人已適用第二種形態處理。
2.重點案件交叉評查情況。我院評查重點案件684起,其中免予刑事處罰案件11起,改變定性案件9起,判決無罪案件4起,一年以上長期未結案件4起,暫予監外執行案件33起,減刑案件2起,強制醫療及解除強制醫療案件7起,緩刑614起,以上案件,經評查組評查,均未發現違紀違法問題。
3.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清查。累計梳理并清查2018年以來重點涉法涉訴信訪案件58起,其中市教育整頓辦交辦34件、省信聯辦交辦11件、省法院交辦的13件,均已落實“三包一保”要求,已辦結58起(其中,已化解息訴24起,經省級以上政法部門申報終結1起)。以上涉法涉訴案件,經過清查,均未發現違紀違法問題。
4.法律監督專項檢查。我院配合區檢察院法律監督專項檢查,共調取378案的案卷。針對碑林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的4項檢察建議,我院已全部整改。
5.智能化數據排查。對2018年以來收案情況進行了全面排查。排查66551起案件,發現有案不立、壓案不查相關案件15起,有罪不究案件0起,已整改15起;共涉及干警7人,該7名干警均在談心談話及自查表填報中說明問題,均按照“自查從寬”政策中“第一種形態”處理。
排查法院離任人員86人,未發現法官離任后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人員,未發現社區矯正人員脫漏管人員。
通過稅務系統、市場監管系統(或其他信息系統)排查發現在職在編干警、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從事經營活動409人次,均已完成甄別。經查,屬于違規經商辦企情況2人,該2名干警均在談心談話及自查表填報中說明問題,均適用“自查從寬”政策處理,其中第一種形態1人,第二種形態1人。
三、頑瘴痼疾整治情況
1.整治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 排查干警153人,核實認定存在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0起。
(1)我院已經將固定電話彩鈴更換為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主題彩鈴這項工作起到了不錯的宣傳效果。
(2)制作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告知書一式三聯,隨案發放,作為結案歸卷的必要舉措,從根本上讓人民群眾了解三個規定,讓工作人員嚴格遵守三個規定,由此增強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讓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入心入腦,讓拒絕過問成為規矩。
2.整治政法干警及其家屬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違規參股借貸。排查發現問題2個,整治2個,涉及干警2人。該2名干警均已在談心談話及自查表填報中說明問題,均適用“自查從寬”政策處理,其中第一種形態1人,按照第二種形態1人。
(1)監察室長期專項負責,建立違規經營、參股借貸清查、處理專項工作小組;加強學習、警示教育;常態化定期填寫違規經營自查表;法院提供名單與相關部門聯動、定期會商核查;向社會公布違規經營、參股借貸舉報電話;相關執業律師在碑林轄區內從業禁止、立案、審判部門多環節排查從業禁止情況等多方面建章立制,預防、杜絕干警及家屬從事違規經營活動。
(2)針對干警家屬、離任、離退休人員從事執業律師或者設立律師事務所、擔任合伙人情況,向省司法廳、區司法局發出司法建議書,由我院提供以上人員名單,建議定期進行核查比對,杜絕在碑林轄區內從事律師行業工作情況,對以上人員中現有在碑林轄區內從業的律師,要求限期從本轄區律師事務所離職。要求干警本人及家屬及所在律師事務所書面承諾,不在碑林轄區內從事執業律師或者設立律師事務所、擔任合伙人。
3.整治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經過排查,排查出“有案不立”、“壓案不查”的15起。“有罪不究”的0起。涉及干警7人,該7名干警均已在談心談話及自查表填報中說明問題,均適用“自查從寬”政策處理,其中第一種形態7人。
建立長效機制2個,制定《關于案件審限管理的規定(試行)》、《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一案雙查”常態化工作機制實施辦法(試行)》。
4.整治違規違法“減假暫”。排查案件35起,其中減刑案件2件,暫予監外執行案件33件。雖然案件未發現違法違紀問題,但是發現存在瑕疵問題案件4件,存在立案不規范、卷宗材料管理不規范、送達法律文書不規范的問題,以上問題,均已整改。涉及干警4人,該4名干警均已在談心談話及自查表填報中說明問題,已按照“自查從寬”政策處理,其中第一種形態3人,1人已于2015年1月29日處理完畢。
嚴格規范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加強內部監督,提高辦案質量, 制定了我院《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辦案流程管理細則(試行)》針對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辦案流程作了詳細規定。
5.整治法官、檢察官離任后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排查人員86人,未發現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人員。
(1)制作離任法官承諾書。與院政治部協調,在法院干警辦理離任手續時,簽訂《承諾書》,對干警離任后從業范圍和禁止情形進行書面告知,要求其簽訂承諾書,確保按照法律規定進行離任后擇業。
(2)向離任人員所屬律師事務所發函,告知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加強對律師的管理,不得在我轄區執業。
(3)利用信息化大數據,已在我院審判管理系統嵌入智能化任職從業回避預警系統。
6.整治政法系統行業部門其他突出問題情況。我院自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始即將本院工作作風紀律整頓及長期未歸檔作為我院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均已取得顯著成效。
四、“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落實情況
4月22日,黨組成員及全體中層干部集中學習“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即《陜西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適用“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的實施細則(試行)》,并于當日將該政策上傳至我院內網,全院各部門以支部為單位組織全體干警學習;5月7日通過全院大會集體學習的方式學習傳達省上“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細則,學習覆蓋153人。
我院對于在自查中主動說明問題的12名干警,均按照“自查從寬”處理。共涉及到11案,適用“四種形態”處理12人,13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處理11人,“第二種形態”處理1人。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