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辦案故事|以案說法 湯峪法庭化解債務人去世案件
來源: ? 2021-06-16 11:13:26
張某和王某系同村村民,2005年12月,張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后張某陸續償還3700余元。2019年張某不幸去世,王某多次找張某家人討要借款,張某的妻子和孩子認為借款已經還清,拒絕償還,雙方關系十分緊張。
2020年1月,王某將張某訴至藍田法院,因當時張某已經死亡,王某撤回了起訴。后村組和當地司法所為王某和張某家人組織了多次調解,但雙方互不退讓,最終未能達成調解意見。
今年5月,年近8旬的王某將張某的妻子和子女訴至藍田法院,要求償還借款及利息??紤]到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較大,辦案法官多次走訪,耐心傾聽,辯法析理,慢慢打開當事人心結,最終雙方互諒互讓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庭履行了相關義務,雙方握手言和。
拿到錢后,王某激動的握著法官的手,感謝藍田法院把困擾他這么多年的難題徹底解決了。
【法官說法】
債務人死亡之后,其債務到底應該由誰來償還?
根據《民法典》第1161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由此可見,死者的債務,應該由其遺產來償還。償還之后,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后,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