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圓談 | 將監督融入企業治理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中央企業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的意見》,明確了中央企業黨委(黨組)在決策、執行、監督等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強化了黨委(黨組)在執行、監督環節的責任擔當,凸顯出了監督在企業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監督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治理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充分發揮黨內監督的政治引領作用,把監督融入區域治理、部門治理、行業治理、基層治理、單位治理之中。
當前,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發展過程中確立的一些熱點經濟領域往往成為腐敗分子違紀違法的重點目標,而國有企業中的一些重要部門和關鍵崗位,很容易成為別有用心者挖空心思尋租的地方。國有企業承擔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使命,一旦發生腐敗將會對黨和國家造成巨大損失,必須堅定不移地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督。
梳理近年來查處的國有企業違紀違法案件可以發現,煤炭、石油、能源、電力等資源密集型行業是腐敗的“重災區”,而國有企業中存在的監管缺失、違規運行等是導致腐敗多發的重要原因。要加強重點人員和重要崗位的監督管理,完善和落實“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嚴格履行“一崗雙責”,通過監督將國企人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有權必有責,失責必問責。監察法將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列為監察對象,但監督并非只是紀檢監察機構的事。企業黨組織既是受監督對象,又是監督責任主體。企業紀檢監察機構應當督促各監督主體履職盡責,將政治監督與日常監督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引導企業內部監督力量同向發力。同時,聚焦制約公司發展的短板瓶頸,針對影響公司運行效率的難點、堵點、痛點問題,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明確權責、合理授權、優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紀檢監察機關要立足國有企業實際,將監督融入企業治理體系,通過剖析違紀違法案件暴露出來的薄弱環節,明晰職責邊界、細化工作流程、嚴格審批權限,完善權力運行機制,扎牢織密制度的籠子,確保權力不被濫用,確保國有企業在正確的軌道上健康發展。(李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