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開展低碳(近零碳排放)示范建設工作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關于開展低碳(近零碳排放)示范建設工作的通知,行政區域及建筑、企業、工業園區示范建設均可參與申報。詳情如下:
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低碳(近零碳排放)示范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區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部署要求,通過開展一批低碳(近零碳排放)示范建設,深化各個區域、企業和公眾的綠色低碳理念,積極倡導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推動實現我市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請結合各自實際,積極推動低碳(近零碳排放)示范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天津市低碳(近零碳排放)示范建設(以下簡稱示范建設)采用“1+N”的模式,即“1”為行政區域、“N”為多個重點領域,行政區域包括區級行政區、功能區、城鎮、商務區等綜合區域,重點領域包括建筑、企業、工業園區、社區等單個類別。
行政區域及重點領域中的建筑、企業、工業園區示范建設(詳見附件1《天津市低碳(近零碳排放)示范建設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試行)》),應與實施主體的自身條件相結合,重點分析示范建設的基礎條件、技術優勢和減排潛力,明確組織管理、目標任務、重點項目和保障措施等。鼓勵各實施主體結合實際提出近零碳排放目標。
重點領域中的社區示范建設(詳見附件2《天津市低碳(近零碳排放)示范社區建設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試行)》),在全市范圍分城市既有社區、農村社區兩類開展,將低碳理念融入社區規劃、建設、管理之中,培育增強居民低碳意識,引導樹立低碳生活方式。
二、申報主體和建設要求
(一)行政區域及建筑、企業、工業園區示范建設
1.申報主體區級行政區、功能區、城鎮、商務區等綜合區域,以及建筑、企業、工業園區等重點領域,由相應的區生態環境局、功能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街鎮、企業集團作為申報主體(各區級行政區、工業園區示范建設,應獲得所在區人民政府同意申報的正式文件)。
2.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應有明確的領導機構和相關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推進示范建設實施,企業申報的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應具有一定規模,有明確的區域邊界和低碳發展目標,具備示范建設的基礎條件。
3.申報材料
(1)關于申報示范建設的函
(2)示范建設實施方案,具體參照示范建設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詳見附件1)。
(3)示范建設工作自評,具體參照相應類別示范建設指標體系(詳見附件1)。
(4)區人民政府同意申報的正式文件(對于區級行政區、工業園區示范建設申報)
4.實施周期
圍繞2025年低碳目標,持續推進,建設周期為當前至2025年。
(二)社區示范建設
1.申報主體(包括城市既有社區和農村社區)
城市既有社區,指已基本完成開發建設、基本形成社區功能分區、具有較為完備的基礎設施和管理服務體系的成熟城市社區。由社區所在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作為申報主體。
農村社區,是指未納入城區規劃范圍的行政建制村域。由社區所在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作為申報主體。
2.申報條件
(1)社區四至范圍清晰,有明確的實施主體組織低碳示范社區的建設。
(2)社區體現所在地區發展特點,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較大低碳發展潛力或在可再生能源利用、節能改造、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具備較好工作基礎。
(3)城市既有社區申報建議優先考慮計劃開展老舊小區節能改造和綜合整治、綠色社區建設等工作的社區,或已有環境友好型社區、美麗社區、文明城區等創建基礎的社區。
(4)農村社區申報建議優先考慮計劃開展可再生能源示范、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示范建設等工作的村域,或已有美麗村莊、文明村鎮等創建基礎的村域。
(5)所在地區政府和各相關部門對社區示范建設工作高度重視,具有創新工作思路,在財政、金融、科技及社區建設方面給予一定政策支持。
3.申報材料
(1)關于申報示范建設的函
(2)示范建設實施方案,具體參照示范建設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詳見附件2)。
(3)示范建設工作自評,具體參照相應類別示范建設指標體系(詳見附件2)。
4.實施周期
圍繞2025年低碳目標,持續推進,建設周期一般為2-3年。
三、工作安排
(一)組織申報(2021年11月-2022年3月)
行政區域及建筑、企業、工業園區示范建設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組織。根據申報主體類別和項目歸屬,由各區生態環境局或濱海新區各功能區管委會、駐津央企、市屬企業集團組織篩選,根據申報主體申請,征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明確初步審核意見,將申報名單及相關申報材料匯總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社區示范建設由市生態環境局、各區生態環境局分市、區兩級組織。鼓勵各區根據本工作方案,會同本區相關街道、鄉鎮,先期組織開展區級社區示范建設,推進申報、評審、推動和評估等工作。在此基礎上,由區生態環境局根據申報主體申請,選取具有典型示范效應的區級示范社區,明確初步審核意見,適時將申報名單及相關申報材料匯總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申報材料,包括紙質一式三份、電子版刻錄光盤一份,提交市生態環境局(氣候與國際處)。
(二)遴選審核(2022年4月-5月)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技術研究單位對已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遴選審核。
(三)公布名單(2022年6月)
對照對比示范建設的實施方案和指標體系,綜合考慮實施主體的節能降碳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擇優選取確定市級示范建設的名單并予以公布。
(四)階段評估
對已公布的市級示范建設項目,自示范建設啟動至中期階段(計劃在2023年),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各區、各申報主體及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期評估。示范建設期滿后,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各區、各申報主體及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終期評估。
基于主要目標完成情況,示范建設項目可通過原申報程序,申請提前開展終期評估。
(五)跟蹤問效
示范建設申報主體應持續加強低碳管理、技術應用和制度創新,切實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市生態環境局將適時組織開展示范建設跟蹤問效,并視情況對已公布的名單進行調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生態環境局統籌協調示范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技術研究單位組織開展評價評估。區生態環境局積極開展示范建設組織動員,組織開展區級社區示范建設。區級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協同推進示范建設工作。各類示范建設申報及實施主體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具體負責建設實施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
利用好節能低碳發展相關財稅政策,進一步加大對示范建設的支持力度。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引導資本注入,積極推動氣候投融資。加強成果應用,將相關工作進展和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十四五”各區年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評估。
(三)強化宣傳引導
以示范建設為契機,通過形式多樣的宣教活動和多媒體渠道,加大對低碳案例的宣傳力度,擴大低碳示范的影響力,積極倡導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