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落地!安徽省級水價新政征求意見
近日,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徽發改委”)就《安徽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和《安徽省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外征求意見。
安徽省成為自今年8月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改委)印發《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以下簡稱《監審辦法》)以后,率先對外征求意見的省級《管理辦法》和《監審辦法》的省份之一。讓我們一起來看看與國家文件相比,安徽省級水價新政有何不同吧。
因為《管理辦法》為水價的綱領性文件,國家級《管理辦法》已經將基本原則、價格構成、實施范圍等方面界定的較為清晰,所以安徽省級《管理辦法》的改動并不大,本文便不多加贅述。而《監審辦法》涉及到的內容更為具體,且各地差異性較大,因此為各地區留有更多的發揮空間。
相較于國家級《監審辦法》,安徽省級《監審辦法》主要是對一些具體內容進行了明確或完善補充,使得《監審辦法》更能貼合地方實際情況,更具操作性。詳細內容對比見下表:
01
明確了核定城鎮供水定價成本時,應以監審期間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以及手續齊備的原始憑證及賬冊為基礎,從而確保了數據的真實性。此外,還充分考慮了運營期不滿三年的供水企業會產生運營年限與監審期錯位的情況,并制定了對應的解決辦法;
02
明確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應據實核定,原則上不得低于規定的分類定價折舊年限(與國家級《監審辦法》中提供的“城鎮供水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相同),相當于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要求至少不低于國家標準;
03
明確計入定價成本的攤銷費按照核定的監審期間最末一年無形資產原值(不含商譽)、規定的攤銷年限,采用直線攤銷法核定。更有助于成本監審過程中,無形資產核定工作的有效開展;
04
國家級《監審辦法》規定修理費原則上不超過供水業務相關的固定資產原值的2%,安徽省級《監審辦法》則明確此處的固定資產原值包括按照按照規定應由經營者負責運行維護的用戶資產。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很多非供水企業的資產交由供水企業運維的情況,如二次供水設施等,如僅以供水企業擁有的固定資產原值作為修理費的核定依據,則無法有效覆蓋實際成本,因此這樣的改動使得修理費的核定更具合理性
05
結合地方實際,將自用水率明確為6%,將職工人數定員標準上限明確為13人/萬立方米。
國家級的《管理辦法》和《監審辦法》的印發對供水行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在定價成本核定、價格水平制定等方面更具合理性、公平性。但與此同時,兩個文件本身也給地方留出充分的探索空間。供水具有十分鮮明的地域特征,所以需要各地及時完善并出臺地方的水價文件,并制定相關的配套標準和工作方案,從而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級文件的有關要求,規范地方供水價格管理,促進供水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