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熱議!項目環評可以打捆審批?需要怎么做,哪些企業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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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減輕企業負擔,加快建設項目投資落地,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日前印發《關于開展項目環評打捆審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環評審批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項目環評打捆審批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要主動向轄區企業宣傳環評打捆政策,對有打捆意向的,主動幫助企業確認是否符合環評打捆條件,做好環評打捆審批全過程的政策幫扶和跟蹤指導。
環評打捆審批,即同類型建設項目在辦理環評手續時,可打捆編制一個環評文件,由環評審批部門出具統一的環評批復。所有建設單位作為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分別對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進行建設,承擔各自項目的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據了解,項目環評可打捆審批的情形分為小微企業項目、基礎設施項目兩類。產業園區(含產業聚集區、工業集中區等)內同類型小微企業項目環評開展打捆審批,需符合產業園區已完成規劃環評或跟蹤評價并落實相關要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環評類別為報告表、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或溶劑油墨或溶劑型膠黏劑使用量在打捆后的總和應小于10噸等條件。同類型基礎設施項目(包括等級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等項目)環評開展打捆審批,需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環評類別為報告表、位于相同市級或縣級行政區且項目類型相同等條件。
項目環評打捆審批實施規范包括環評報告表編制、環評報告表審批、事中事后監管三部分。參照單個建設項目環評編制要求,嚴格按照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和環評導則,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園區規劃環評要求,編制環評報告表,提出統一污染防治措施。報告表編制可簡化規劃環評中區域環境質量現狀、氣象和水文地質資料、政策和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跨區域環境影響、主要資源環境制約因素、現有環境問題以及解決方案等,共享園區基礎設施的相關評價內容。污染物總量替代應按照各項目污染物排放量總和統一落實,同時明確各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量。建設項目環評打捆審批與單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程序一致。若打捆項目涉及多個同級行政區域環評審批部門審批的,由上一級環評審批部門打捆審批。對存在爭議的打捆環評報告表,如果異議未能得到妥善解決的,應中止項目環評打捆審批。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監管,發現建設項目未落實環評文件及批復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三同時”制度、排污許可有關要求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各級環評審批部門要履職盡責,守好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底線,嚴把環評審批關,確保環評審批質量。環評打捆由企業或園區管理部門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要求開展環評打捆審批。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環評打捆審批需在省級認定的合規園區內實施,嚴格落實《關于“十四五”推進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及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的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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