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支付隱患凸顯 “熊孩子”微信轉錢充值網游
手機承擔起移動支付功能后,消費越來越方便,背后存在的風險隱患也日益凸顯。近日,市民湯女士就遇上了一件煩心事:頑皮的侄子在使用她丈夫的手機時,將其微信里的6000元錢轉走,用于某手游網站充值,然而充值容易,退款難。
9月初,正在工作的湯女士突然接到丈夫的電話,“你最近用我的微信轉賬了6000元嗎?”湯女士表示,自己并沒有這么做,那么丈夫微信錢包里的6000元錢去哪了?湯女士調出丈夫的微信支付記錄,并未發現有一筆6000元的支出。聯系微信客服后,獲取了原始的微信消費記錄,這才發現8月26日到28日期間,丈夫用微信陸續向12歲的侄子轉賬,總計6000元。
12歲的孩子是怎樣做到神不知鬼不覺,用伯父的手機給自己轉賬的?一再追問下,侄子承認,那幾天他在伯父家玩,偷偷記住了伯父的微信支付密碼,趁大人不注意,用伯父的手機向自己的微信陸續轉了6000元,并刪除了轉賬記錄,所以伯父一直沒有發現。這6000元全部用于一款名為“明日之后”的游戲充值。
為了及時止損,湯女士馬上與該游戲客服溝通,對方告知她,需要與該游戲的運營商vivo公司進行協商。湯女士與vivo公司協商后,提交了未成年人消費證明,9月15日得到了vivo公司的答復:已經核實充值者為未成年人,公司同意退還款項的60%。湯女士對這個答復表示不滿:“既然是未成年人,他的消費沒有得到監護人的允許,應該要退回全部款項。”
湯女士的訴求是否合理?人和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彩虹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二十條之規定,8周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與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分界線。不滿8周歲的兒童,則是我國法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能力,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其獨自對外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在本案中,湯女士的侄兒已滿12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他實施的購買游戲幣這一民事法律行為,應由其父母代為實施或者事后經其父母同意、追認。
陳彩虹表示,本案中游戲公司只退回部分款項是合法的,湯女士剩余的款項應向侄子的監護人進行追償。 (記者吳珊 高云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