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建筑被罰款3萬元 存在夜間超時施工
近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南山管理局對華潤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建筑”)罰款3萬元,處罰事由為其承建的華潤城潤璽二期花園(一期)工地存在夜間超時施工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環南山罰字[2021]第033號。記者查詢發現,華潤建筑為華潤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置地”)旗下全資子公司。
華潤建筑違法事實如下:“2020年12月3日01時31分,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南山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華潤建筑承建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大沖村的華潤城潤璽二期花園(一期)總承包工程項目工地進行了調查,發現華潤建筑作為施工單位實施了未取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作業證明,進行夜間違法超時施工的環境違法行為,現場使用了混凝土攪拌車等設備。”
華潤建筑違反《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該款規定如下:“施工單位取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午或者夜間作業證明后,應當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時在受影響區域的顯著位置向周圍單位和居民公布,并按照中午或者夜間作業證明的要求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落實施工現場環境噪聲防治措施情況進行監理。”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南山管理局對華潤建筑作出上述罰款處罰。該款規定如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第(四)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未按照要求采取噪聲防治措施的,或者未取得中午或者夜間作業證明的,或者未按照中午或者夜間作業證明的要求進行施工的,處三萬元罰款。”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南山管理局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2月26日。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生產經營場所裝修工程等建筑施工作業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環境的聲音。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筑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按照建設項目的規模、施工現場條件、施工所用機械、作業時間等情況,安裝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和監測設備,采取有效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和監測設備的正常使用。
資料顯示,華潤城潤璽二期項目建設單位為華潤置地(深圳)有限公司,該項目建筑面積285596.4平米。
華潤建筑成立于2001年1月20日。其股東結構如下:華潤置地持股100%,認繳出資120000萬元。
官網顯示,華潤置地有限公司(股票代碼:HK1109)1996年在香港聯交所上市,2010年被納入香港恒生指數成份股。公司業務包括住宅開發、商業地產、城市更新、物業服務、康養地產、長租公寓、產業地產、文化體育與教育地產、影院、建筑、機電、裝飾、家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