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收增速遠遜同行 諾思格服務態度與質量存疑
在行業整體規模穩步提升的背景下,諾思格(北京)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思格”)的營收增速卻遠遜于同行,是因競爭力不足還是背后另有隱情?
諾思格雖已于3月25日過會,但其自身仍存在多處問題。時代商學院發現,2017—2019年,諾思格披露的銷售數據與客戶盛諾基披露的采購數據無一相同,且差距甚遠。
與友商數據存在巨大出入暫且不論。諾思格異于同業的經營表現同樣值得深思:作為國內領先的臨床 CRO企業之一,在行業規模整體快速增長的前提下,該公司業績增速卻遠遜同業;且報告期內還曾多次因未如期履約被多個不同客戶告上法庭。諾思格真的如其招股書所言那么具有競爭力嗎?時代商學院認為,諾思格的履約能力存在重大疑慮,其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嫌疑。
直到4月16日截稿時,諾思格在長達近一個月時間內,對時代商學院的調研函均未作任何回復。
一、“領先企業”的增速遠遜同行
諾思格是一家臨床試驗外包服務(CRO)提供商。目前,國內CRO行業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據Frost & Sullivan統計,2017年,我國CRO市場規模為36億美元,到2019年,國內CRO市場規模已達63億美元,年均復合增長率約為32.3%。其中,臨床研究階段CRO市場規模由2017年的23億美元,上升至2019年的44億美元,年復合增長率達38.31%。
諾思格招股書中表示,公司為本土領先的臨床CRO公司之一,所提供的臨床CRO 服務處于同行業先進水平。
“國內領先的臨床 CRO企業之一”,諾思格的這個行業地位成色如何?
據招股書,2017—2019年,諾思格的營業收入分別為2.71億元、3.26億元、4.25億元,復合增長率為25.34%,比整體市場規模的復合增速(32.3%)低約8個百分點。此外,該公司把泰格醫藥(300347.SZ)、博濟醫藥(300404.SZ)、普蕊斯(IPO企業)列為主要競爭對手。經時代商學院計算,2018年、2019年上述3家可比公司的營收增速均值分別為46.54%、36.5%,不僅遠高于行業復合增速,更遠高于諾思格20.54%、30.34%的營收增速。
在這種情況下,諾思格把自己與上述三家公司列為競對,實在匪夷所思。我們懷疑諾思格是在刻意拔高自己的行業地位。
為何營收增速遠遜同業?時代商學院發現,在行業飛速發展的大環境下,諾思格的核心業務發展增速較慢。招股書披露,核心業務臨床試驗運營服務收入分別為1.97億元、2.11億元、2.53億元,占各期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72.7%、64.7%、59.5%,復合增長率為13.35%,比該細分市場規模的復合增速(38.31%)低25個百分點左右。
從上述數據可看到,報告期內,作為核心業務,諾思格的臨床試驗運營服務營收增速與同行相比有較大差距,從而進一步拖累其整體營收遠遜同業,這似乎并非是“國內領先的臨床 CRO企業之一”該有的表現。需要指出的是,臨床試驗運營服務占諾思格各期整體營業收入的比重正在逐漸減少。顯然,諾思格的核心業務正在非核心化。我們有理由擔心,“國內領先的臨床 CRO企業之一”是否屬實?
二、多次未如期履約遭控告,服務態度與質量存疑
是什么導致諾思格的營收增速遠遜同業呢?除了核心業務的數據外,我們再看看諾思格的業務開展的具體情況。
時代商學院發現,2014年3月、6月、11月,諾思格分別與客戶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子江藥業”)、瑞陽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陽制藥”)、揚子江藥業集團四川海蓉藥業有限公司(揚子江藥業全資子公司)簽署注冊臨床試驗委托合同,約定由諾思格受托開展“醋酸普蘭林肽注射液”PK和III期臨床試驗相關工作、“環索奈德氣霧劑”PK和注冊臨床試驗相關工作、“醋酸普蘭林肽注射液”PK和III期臨床試驗相關工作。然而,諾思格因未按期完成上述試驗,被揚子江藥業、瑞陽制藥分別告上法庭。案件最終以諾思格向上述2家企業合計賠償450萬元,原告撤訴完結。
更令時代商學院驚訝的是,這種因履約問題而被客戶告上法院的情形,不僅報告期多次發生,在報告期外,更早之前,諾思格亦有因未如期履約的合同訴訟,敗訴且被判罰金額較高。如此看來,履約訴訟似乎是諾思格的家常便飯。
時代商學院調查法律文書網(2016)津0106民初5117號案件發現,2008年11月12日,天津市天驕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驕制藥”)與諾思格簽訂仙苓草顆粒臨床研究合作協議書。但直至2010年8月,諾思格仍未履行自己的義務,遂被天驕制藥起訴至紅橋區人民法院。
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于2011年6月15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繼續履行2008年11月簽訂的合作協議,諾思格對臨床試驗藥品和安慰劑的包裝及品質進行把關。補充協議簽訂后,天驕藥業提供了相關試驗品并支付了合同款項,履行了全部義務,并于2016年7月向諾思格發函要求其按限期履行義務。
然而,諾思格并未能按照約定期限、數量、完成標準等履行受托義務,構成違約,最終被法院判處返還天驕藥業合同款198.7萬元、違約賠償金87.98萬元、訴訟費及財產保全費合計3.2萬元。
時代商學院認為,在臨床試驗服務過程中,CRO企業都會面臨質量控制風險與合規風險,若企業存在內部控制不嚴、員工缺乏必要經驗等問題,都有可能導致臨床試驗服務質量不佳,影響申辦方藥物或器械審批上市,最終被申辦方訴訟或要求賠償的后果。從諾思格與天驕藥業的合同糾紛看,后者多次提醒諾思格按合同規定、如期履約,但諾思格卻并未給出合理解釋或是提供相應的應急措施,不禁讓人對其業務能力產生懷疑。。
更吊詭的是,諾思格在招股書中披露,該公司作為合同研究組織,可能因實驗數據造假、流程不規范導致諾思格及其相關責任人員被采取向社會公開信息、列入黑名單等行政處罰措施。一家企業提示投資者自己可能有造假等不合規行為,如此對自己的業務能力沒有信心,這樣的風險提示實屬罕見。
時代商學院認為,多次履約被訴訟,對一家企業而言可能是致命的,對CRO企業更是如此。一般情況下,CRO企業接受醫藥和醫療器械企業或科研機構的委托,提供醫藥研發外包服務。若因CRO企業未履行或未按約定履行合同規定義務,且造成客戶損失的,CRO企業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對CRO企業的聲譽及業務拓展或將帶來重大不利影響。再者,CRO企業若對客戶的賠償金額巨大,則其當年甚至是未來較長時間的經營業績也將直接受影響。
綜上所述,我們有理由懷疑諾思格的業務能力存在重大瑕疵,從而導致諾思格常年因履約問題而被客戶訴至法院,并承擔巨大賠償,其持續經營能力嚴重存疑。這或許就是為什么在行業快速增長的大環境下,諾思格增速緩慢的重要原因吧。(黃祐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