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公司申請獲受理 與光大集團設立金控公司
“金控牌照受理破冰!”“超級牌照揭幕?”……近兩日,關于央行受理中信公司與光大集團設立金控公司申請的消息引發熱議。這是自去年9月《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金控辦法》)落地實施以來,首批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獲得受理的公司。
在業內看來,中信公司與光大集團多年前就參與金控試點,也是目前中國兩家規模體量較大、金融牌照較全的集團,金控牌照首批被受理完全在意料之中。眼下,不少央企產業集團、民營企業以及互聯網巨頭都在謀劃金控,牌照受理開閘后,市場伺機而動。
不同謀局
央行最新披露的關于“受理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申請”以及“受理中國中信有限公司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申請”的公示信息引發關注。
根據公告,光大集團、中信公司牌照受理日期分別為2021年6月4日、2021年5月28日,但從金融控股公司持股情況來看,又可窺出二者不同。
具體來看,中信公司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信公司100%持股;而光大集團金融控股公司則由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63.16%、財政部持股33.43%。
在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看來,從公告判斷,中信公司主要是通過設立子公司模式成立金控,主要是因為其非金融板塊占比過高,沒辦法把整個集團變為金控;而光大集團很可能是整個集團轉為金控。在他看來,光大集團非金融板塊不多,適合集團變為金控的模式。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同樣指出,中信公司、光大集團兩家公司首批獲準設立金控,主要是這兩家公司滿足監管準入條件,且規模體量大、牌照齊全、內部治理完善、經營規范,監管部門首批兩家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有望塑造很好的范例;同時,也釋放監管部門金控準入嚴格把關的信號。
談及兩家公司設立金控公司的模式差異,周茂華補充稱,中信集團由于業務中實業比重相對大,需要對內部業務板塊進行調整梳理,在制度上對其實業板塊和金融板塊進行隔離,市場化協同,防范二者風險交叉傳染,推動金融與實體良性互動。
誰在蠢蠢欲動
所謂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設立,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擁有實質控制權,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市場化程度不斷提升,部分非金融企業通過發起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投資控股了多家、多類金融機構,形成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集團,其中,一些金融控股集團野蠻生長,體量大業務雜,關聯風險高,但監管缺失,可能威脅經濟和社會穩定。
因此,我國近年來一直在探索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制度,2020年9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準入決定》),授權央行對金融控股公司開展市場準入管理并組織實施監管。
央行曾指出,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金融機構,事實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具體包括五類:一是國務院批準的支持國家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的大型企業集團,投資控股了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如中信集團、光大集團均為中央管理的國有獨資企業,旗下擁有銀行、證券、基金、保險、期貨等金融機構及實業。
二是地方政府批準設立的綜合性資產投資運營公司,參控股本地的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如天津泰達集團、上海國際集團、北京金控集團等。
三是中央企業集團母公司出資設立、專門管理集團內金融業務的資產運營公司,如招商局、國家電網、華能集團分別設立了招商局金融集團、英大國際控股集團、華能資本服務公司,對原屬母公司的金融機構履行出資人管理職責。
四是民營企業和上市公司通過投資、并購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類金融機構,如海航集團、復星國際、恒大集團等。
五是部分互聯網企業在電子商務領域取得優勢地位后,逐步向金融業拓展,獲取多個金融牌照并建立綜合化金融平臺,如阿里巴巴、騰訊、蘇寧云商、京東等。其中,阿里巴巴劃轉全部金融資產成立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目前擁有第三方支付、小貸、保險、基金、銀行等牌照。
早在2018年,央行曾劃定5家金控試點,包括招商局集團、上海國際集團、北京金控集團、螞蟻金服(現更名為“螞蟻集團”)、蘇寧集團。
關于5家試點機構牌照申請最新進展,6月6日,北京商報記者對螞蟻集團、蘇寧集團、北京金控集團等機構進行采訪,其中,蘇寧集團方面回應稱,該司正按央行有關控股公司試點要求,積極準備。而對螞蟻集團申請進展,央行副行長潘功勝不久前也曾公開表態,螞蟻集團所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全部納入金融控股公司統一接受監管,建立完整的風險隔離措施,確保交易安全。
針對互聯網金控,孫海波認為,螞蟻集團后續走的方式,或類似光大集團整體納入金控,其非金融板塊也可能面臨剝離的選擇,但具體模式有待后續央行和螞蟻之間的磨合。在他看來,其他互聯網平臺,可能會有1至2家也納入金控,不納入的也會參照管理。
周茂華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首批兩家獲準設立的公司為市場提供了樣板,規模體量大、混業經營的“金融系”和“實業系”的公司不在少數,后續哪些公司獲批,關鍵還是看申請公司是否滿足監管的準入門檻和條件。
更多申請在路上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此前國務院曾要求,從2020年11月1日正式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決定起12個月內,符合具有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的公司,要向央行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在業內看來,從時間點和市場情況來看,預計不久,也將有其他金控公司的申請會陸續“露面”。
在業內看來,兩家公司獲金控首批“入場券”,標志著金控公司自頂層辦法制定后正式邁向設立階段,這既意味著金融巨頭相關監管開始步入正軌,也表明后續將有更多主體依規設立。
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表示,一方面,隨著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決定一年期限的臨近,將有更多集團主體申請金控牌照;另一方面,更多機構也會對標決定制定的各項管理辦法來梳理自身的金融業務架構來提前準備,包括是否成立全資子公司的選擇。
金控受理開閘,市場伺機而動。針對后續申請機構,周茂華建議,機構可以以此為契機根據金控準入的監管要求,加快理順股權結構、完善內部治理、健全風險隔離機制、規范公司經營、真正發揮金融綜合運營優勢、降低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多元和有競爭力的服務,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孫海波則指出,金控最核心的監管手段是高管準入、資本監管、關聯交易風險防范。但是目前金控集團的資本規則框架和關聯交易仍然缺失,需要央行進一步出臺明確規則。
事實上,在去年9月14日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潘功勝曾提到,下一步會完善制度框架,對金控公司的監管需要更具體的、更細的操作規則,比如并表管理、資本管理、關聯交易管理的規則等。
記者 岳品瑜 劉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