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銀保監系統對保險業開974張罰單 罰款數額破2億
保險業嚴監管持續,10月10日,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前三季度,銀保監系統(包括銀保監會、銀保監局、銀保監分局)對保險業共開出974張罰單,共罰款2.22億元。其中財險業在罰單數量、金額上遠高于壽險業和保險中介。而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投保人等其他利益成重點監管領域。
罰款數額破2億
前三季度,36個省市中,除西藏外,各地銀保監局、銀保監分局均有罰款“入賬”,其中黑龍江、山東銀保監局分別開出72張罰單,為各地罰單數量最多。廣東開出64張罰單緊隨其后。
其中,三季度財險業在罰單數量、金額上仍占有很大比重。在開出的974張罰單中,財險業開出498張罰單,壽險業開出282張罰單,保險中介開出194張罰單,在罰款金額上,財險業罰款1.35億元,“當仁不讓”占據總罰金的60.73%,壽險罰款6131.24萬元,占比27.58%,保險中介罰款2585.95萬元,占比11.63%。
雖然保險業罰款中,對保險機構的罰款占據大頭,但對高管的罰款也達4000萬元。據統計顯示,三季度保險機構共罰款1.79億元,高管罰款近4336.59萬元。
從頂格處罰來看,各地銀保監局、銀保監分局不斷重拳出擊。三季度29家保險機構分別被停止接受新業務,或撤銷相關負責人任職資格。19家保險機構高管被撤職。13家保險機構被停止接受新業務3個月到2年不等。包括圣源祥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內的6家保險中介機構被停止接受新業務;包括天津鼎信機動車信息咨詢服務中心在內的3家保險中介機構被吊銷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
“頂格處罰案件說明監管部門在其自由裁量的范圍之內加大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體現了嚴監管的持續。”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保險系主任郭振華也認為,從監管來講,頂格處罰可能是今年監管趨嚴的體現,另外和市場下滑也有關系,車險保費、人身險的新單保費都在萎縮,保險公司難免會有更加激進的保業績行為。
結合三季度罰單情況,李文中認為,從罰單數量與金額上來看,這是嚴監管持續的結果。
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猶存
前三季度因編制、提供虛假資料,銀保監會、各地銀保監局、銀保監分局開出罰單228張,占所有罰款原因的23.41%,居于被罰原因的榜首。
如光大永明人壽蘇州分公司報送虛假材料等被罰63萬元;河南京裕汽車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編制虛假材料等被罰64萬元,相關責任人被撤職。
資料造假無異于“刀尖上行走”,為何屢禁不止?李文中認為這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第一,說明保險市場競爭比較激烈,一些保險機構需要通過虛假數據來體現自己的市場競爭力;第二,說明隨著保險業的持續快速發展,保險監管體制在一定程度上難以滿足監管的實際需要,導致保險機構有僥幸心理;第三,違法成本相對于違法收益較低,導致保險機構有這方面的沖動;第四,保險公司考核制度設計不合理也是導致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從個人短期利益出發實施此類違規違法行為的重要原因。
“比如對于車險業務而言,監管規定有手續費傭金的比例限制,但在保險產品和服務缺乏創新,難以吸引到客戶,仍想獲取業務或保費來保證公司經營和業績增長時,就會通過多給手續費,多給傭金的形式。也可能是公司考核的原因,為了完成考核,會突擊性地用高手續費、高傭金去獲取業務,這就造成了違規。”郭振華如是表示。
同時,因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也是保險業罰單的重災區。3月29日,銀保監會罰單顯示,永達理保險經紀2018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別組織業務人員及其親屬、客戶參加“高峰會議”“極峰會議”,并出境旅游。部分客戶出境費用由公司業務人員支付至公司賬戶,其中上半年“高峰會議”活動中,28名客戶的費用由公司業務人員代為支付,涉及金額66.7萬元;下半年“極峰會議”活動中,15名客戶的費用由公司業務人員代為支付,涉及金額33.82萬元。最終該公司合計被罰60萬元。
北京商報記者統計發現,前三季度因為這兩種不當“利益”,保險業收到罰單206張,占比21.15%,兩者總計僅次于提供虛假資料,同樣也是不可忽視的“病癥”。
李文中認為,這類現象之所以不斷出現就是因為這些違法違規行為往往能夠給保險公司帶來大量業務和利益。無論是從保險公司自身發展還是工作人員的自身利益出發,往往都有這方面的違法違規沖動。雖然保險公司作為一個商業機構看重利益好像無可厚非,但是作為一種對誠信和社會責任天然有著更高要求的行業,過度追求自身利益而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是不可取的。(記者 陳婷婷 實習記者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