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過是麻手”可能是靜電導致
本報訊 記者沈良坤 通訊員林添城報道 近日,位于福建省廈門火炬(翔安)產業區的某工貿有限公司負責人及電工潘某因涉嫌安全生產犯罪,被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月12日7時許,位于廈門火炬(翔安)產業區的某工貿有限公司注塑車間內,發生一起工人觸電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事發前,該公司注塑車間一臺注塑機機械手出現停機故障,引發注塑機故障報警,該注塑機操作工人雙手未戴手套按扶粉料機加料斗(不銹鋼材質)邊緣時,觸電身亡。
事故調查發現,在此之前,該注塑機及粉料機就已經兩次出現漏電現象,但該公司負責人卻認為“只不過是麻手”,可能是設備產生的靜電所致,未采取措施。此外,該公司安裝事發機器時雇用的電工潘某不具備相關資質。
據了解,該公司負責人原系一名模具工人,靠個人努力奮斗,最終當上了老板。據這名負責人自述,他當了老板以后一心想著擴大經營規模,安全意識、安全管理沒有跟上,現在十分后悔。
目前,該公司負責人及電工潘某因涉嫌安全生產犯罪,被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不吐不快
重效益輕安全的惡果
■肖艷鵬
“只不過是麻手”,該公司負責人的無知和僥幸心理最終釀成了悲劇。其實這起事故的原因并不復雜,假如企業負責人在聽說工人反映“手麻”后便開始查找故障原因,遵循常規的操作流程就能及時排除風險。
該企業負責人先是雇用無資質電工,而后對操作工人兩次觸電都未予重視,錯過了整改隱患的機會,最終釀成大錯。
按理說,作為一名從一線工人成長起來的企業負責人,應該更了解一線安全生產的特點,更能站在工人的角度看待問題,也更應該注重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況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而根據其自述,在身份轉換之后,其反而為了經濟效益,漠視安全,不僅害了操作工人,也害了自己。
如今,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更高要求,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企業負責人要嚴格落實,扎好安全藩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