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安全生產與各項業務工作深度融合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溫志強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將強化政府安全監管責任作為重點,完善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制度,強化基礎保障能力,依靠法治力量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此條規定進一步強化落實了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
要想建立“三個必須”格局,需要以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為依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對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作出明確規定。修改新增的第十七條要求,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設置安全生產權力與責任清單,使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職工,以及社會各界能夠在事前清晰了解各自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擔負的責任,從而進一步壓實各方安全生產責任。
同時,此次修改后,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監管”職責與政府其他工作部門的“安全監督”職責分工更加明確。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明確,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有效落實安全生產權力責任清單離不開各方主體依法履職。政府部門要充分發揮領導作用,堅持底線思維,把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把確保安全當作處理一切工作的基本準則。
同時,還要推進安全生產理念向各方主體延伸。各企事業單位要加強頂層設計,及時建立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制度,堅持制定和實施并重,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落實安全生產權力與責任清單,目的是實現安全生產與各項業務工作的深度融合。只有堅持把抓好安全生產作為最重要的工作,將安全生產工作與各項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才能不斷發揮各方主體的優勢,把各項業務工作的活力轉化為發展動力。
(作者單位:天津師范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