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權責清單 推進依法行政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張 偉
推行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性制度。
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通過建立權力清單和相應責任清單制度,進一步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職責權限,大力推動簡政放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依法依規制定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此次修改的《安全生產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和新形勢需要,在第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近年來,各級各部門權責清單制度逐步落實,依法行政取得明顯成效,但在安全生產權責清單推進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國務院安委會督查組在某地督查時,要查看某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權責清單,工作人員將本部門行政審批權責清單提供給督查組人員。這反映了安全生產權責清單在推進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將行政審批的權責清單和安全生產權責清單混為一談,以前者代替后者。二是將權責清單同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混為一談。三是有的地方覺得推進難度大,牽頭部門不明確,編制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職責不清晰,對此項工作理解不夠準確;在應急管理部門內部,牽頭的處室也不明確。四是有的部門認為本部門只執行本行業的法律法規,沒有開具執法文書、進行執法處罰的資格,因此《安全生產法》中要求的監管執法應由應急管理部門來負責。
以上這些問題正說明應該明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編制安全生產權責清單,加快形成邊界清晰、權責一致、協同合作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
依法開展權責清單編制工作,要加強頂層設計。國家層面應按照“三個必須”的原則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的綜合監管職責,而目前綜合監管職責過于籠統;出臺劃分安全生產行業監管部門、主管部門、支持配合部門的指導性意見,并明確其承擔不同安全生產監管任務的職責,為地方明確細化各自監管責任提供更多遵循和指導。
依法開展權責清單編制工作,要充分發揮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領導作用。具體由政府辦公廳(室)統籌,明確編制部門牽頭負責,強化應急管理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協作配合的職責,確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步調一致、協調統一,按時間進度高質量完成權責清單編制任務。
依法開展權責清單編制工作,要組織好具體編制工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設計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清理,明確職責,做好清單編制工作,同時要做好規范權責事項、公開權責清單、定期修訂完善等后續工作,特別是不能以行政審批的權責清單代替安全生產權責清單。
依法開展權責清單編制工作,要細化明確各行業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內容和標準。出臺相關指導性意見和具體操作辦法,從執法程序、執法文書、執法資格方面對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予以明確,為基層各部門執法檢查提供更多支撐幫助。同時,應加強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化建設,消除各行業各部門安全生產數據鴻溝,做到數據共享,使安全監管更高效、更智能。
總之,要充分發揮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的作用,一方面,確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行使公權,推動依法行政、依法履職、依法追責;另一方面,通過向社會公開權責清單,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安全生產執法公開、公平、公正。
(作者單位:湖北省武漢市應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