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本網訊 記者高文靜報道 為全面提高山東省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水平提升,維護全省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制定下發《關于印發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本預案是山東省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組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規定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以及應急保障等內容,指導全省突發事件的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資源保障以及恢復重建等工作。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從高到低一般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突發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一般和較大突發事件分別由縣(市、區)和設區的市政府負責應對。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省政府負責應對。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級別、處置難度、自有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響應級別,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含重特大涉險事件),省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必要時報請國務院或相關部門啟動國家層面應急響應。
《通知》強調,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制定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應急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配套的應急工作手冊、事件行動方案等多種形式的支撐性文件,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根據突發事件處置需要,設立由本級政府負責同志、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現場指揮機構,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災害監測、搶險救援、交通保障、醫療衛生、后勤保障、治安維護、善后處置、新聞工作、群眾救助生活、專家支持等工作組(具體編組視工作需要確定)。同時,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重建等工作機制。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要堅持預防第一、預防和應急相結合,立足于防,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通知》要求,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要遵循“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應急管理部門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負責本級災害事故類專項應急預案審核以及部門應急預案和下級總體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人才,加強應急管理學科建設。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相關類別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儲備,強化省級應急電源、大功率水泵、大功率排水車、大口徑鉆機、滅火消防機器人、多用途無人機的儲備。建立完善巨災保險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公民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補助。同時,應急管理、新聞宣傳、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工業和信息化、地震等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渠道,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