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全員責任制“,一把手”是關鍵
日前,筆者與一企業負責人探討如何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該負責人說:“不復雜,責任制文件都發下去了,我負責檢查每天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其余的都由分管領導去落實,出了問題由他們承擔?!薄澳鼙WC‘全員’不落空嗎?”“開個會宣布一下,千斤重擔大家挑,這個規定好!”
該企業負責人的一番“大實話”,反映出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存在的“大問題”:如果“一把手”認識不到位,責任不落實,企業建立和落實全員責任制仍然是一句空話。
2017年,國務院安委辦印發的《關于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通知》,對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和督查檢查標準。
實踐表明,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是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減少“三違”現象的發生,有利于減少因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對解決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傳導不力問題,維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對此,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為全面建立起安全生產工作“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工作體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遵循。
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一把手”是關鍵。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總負責人”,是職責所在、責無旁貸。企業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首先要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然后才是企業分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單元(車間、工段、班組)負責人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和落實全員責任制不是“切蛋糕”,把責任平均分配,必
須抓住“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并讓其知道自己應盡的責任,感到肩上擔子的分量,才能做到在其位謀其政盡其責,才能牢牢牽住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牛鼻子”。
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立足企業實際。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由企業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要求,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根據企業崗位的性質、特點和具體工作內容,明確所有層級、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其責任內容、范圍、考核標準沒有統一格式,更不能照搬照抄,必須因企、因崗、因人而異,努力做到“一企一標準,一崗一清單”;責任制既要簡明扼要、清晰明確,更要符合實際、切實可行。尤其是企業一線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充分考慮從業人員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力求通俗易懂、一講就明,形成可操作、能落實的制度措施。
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防搞形式主義。各級政府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把企業建立和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納入年度
執法計劃,并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抓緊抓細抓實。一方面,要緊盯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履職盡責情況,嚴查嚴治代會代培、重生產輕安全的行為。對存在責權不清、履職不明、管理混亂,雖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要列入重點督查和指導幫扶對象,從源頭上管控安全風險,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發生。另一方面,要嚴格督查檢查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公示、教育培訓及考核等情況,對在建立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過程中弄虛作假、蒙混過關、搞形式主義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對拒不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企業,要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范圍。要以建立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為契機,深挖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原因,找出制度漏洞,補齊制度短板,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