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 江蘇無錫重拳懲治“百噸王”
“深化‘百噸王’專項整治”是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一項重要內容。今年3月以來,江蘇省無錫市公安交管部門先后查處3起“百噸王”嚴重違法行為,對3名駕駛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對5名企業安全管理責任人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目前,該市超限率為0.9%,遠低于2%的省控線,“百噸王”已基本絕跡。
“百噸王”是指車貨總重達100噸以上的嚴重超限超載違法貨運車輛。近年來,無錫市借鑒國內關于從嚴從重懲處貨運機動車超載超限違法行為的相關經驗,結合該市實際出臺意見,對相關人員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3月2日,無錫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經開大隊執法人員在吳都路華清大道路口執勤時查獲一輛闖禁區且有超載嫌疑的重型平板自卸貨車。經稱重,貨車核載31噸,實載102.23噸。
經訊問,貨車駕駛員屠可超等人明知駕駛超載超限車輛可能導致橋梁坍塌等重大危害后果,運輸過程中也明確看到所經橋梁限重標志,但為追求經濟利益,仍僥幸通過,存在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發生的故意。
經組織橋梁、公路專家評估鑒定,結果為本次超載運輸會引起橋梁內部預應力損失,影響橋梁耐久性,最終降低橋梁使用壽命,應力超限對吊桿造成損壞,吊桿的損壞屬于脆性破壞,存在坍塌風險。
經調查查明,車輛所屬企業負責人韋學軍明知超載超限存在嚴重危害,仍指使屠可超等4名駕駛員嚴重超載超限上路。貨物裝載單位負責人潘懷法明知4輛貨車嚴重超載超限,仍放任其上路通行。
經綜合調查認定,屠可超等人駕駛明知系嚴重超載超限的貨運機動車,經過多座限重橋梁,對不特定的重大財產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脅,具有社會危害性,應以涉嫌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3月4日,無錫市公安局依法對屠可超以涉嫌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3月9日,無錫市公安局依法對車輛所屬企業法定代表人韋學軍、貨物裝載單位負責人潘懷法以涉嫌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3月12日,無錫市公安局依法對屠可超車輛同行其余3輛超載超限貨車駕駛員魏國祥、曹正群、王以洋,以涉嫌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