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設置安全總監要求更加嚴格
本報訊 記者高文靜報道 12月3日,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稐l例》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細化、量化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時間,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必須一小時內報告;特殊情況下,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報告。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三十分鐘內直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屬于較大以上等級事故的,還應當在一小時內書面報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車間(區隊)負責人、生產班組負責人、一般從業人員等全體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編制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并嚴格落實和考核??己私Y果作為從業人員職務調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
與修改前的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相比較,《條例》關于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總監的要求更加嚴格。《條例》將原來的“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修改為“從業人員一百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總監?!?/p>
根據《條例》,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障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并將其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應當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工作,不得挪作他用。應當明確本單位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型號,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督促、檢查、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貨幣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在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條例》對安全生產權責清單、巡查約談、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安全生產檢查、重點檢查單位的范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進行補充細化。其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安全生產巡查制度,對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等情況進行巡查。巡查結果作為有關負責人考核、獎懲和使用的重要參考。應當完善安全生產約談制度,對發生較大以上等級事故或者履行職責不力等情形的,及時啟動約談程序,對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提醒、告誡并督促整改。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方面,《條例》規定了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應急預案編制與演練、事故應急救援、提級調查等內容,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根據本行政區域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專業性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儲備庫。
關鍵詞: 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