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
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劉碩) 20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突發事件應對法進行修訂。
提請會議審議的草案,對現行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名稱、體例結構及條文順序等進行了調整,進一步完善了管理體制、應急保障制度等方面內容。
現行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以來,在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對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帶來了新挑戰,亟待通過修改該法予以解決。
草案提出,國家建立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為了保障突發事件及其應對管理相關信息及時上傳下達,草案提出,建立網絡直報和自動速報制度,提高報告效率,打通信息報告上行渠道。
草案對完善應急保障制度作出具體安排,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動態更新應急物資儲備品種目錄,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采購、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促進應急產業發展,優化產業布局;建立健全應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運輸;建立健全能源應急保障體系,保障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能源供應。草案還提出,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草案注重保障社會各主體合法權益,提出在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中,應當給予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等群體特殊、優先保護。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草案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關鍵詞: 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