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見
本報訊 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關于修訂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議案)日前公布,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據介紹,此次主要從6個方面進行修改完善。
理順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領導和管理體制。為了體現黨對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的領導,完善有關管理體制,明確各方責任,草案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領導體制;國家建立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
暢通信息報送和發布渠道。為了保障突發事件及其應對管理相關信息及時上傳下達,暢通渠道、完善有關制度,草案規定,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新聞采訪報道制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建立網絡直報和自動速報制度,提高報告效率,打通信息報告上行渠道;加強應急通信系統、應急廣播系統建設,確保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的通信、廣播安全暢通。
完善應急保障制度。為了加強應急物資、運力、能源保障,推動有關產業發展、場所建設、物資生產儲備采購等工作有序開展,為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提供堅實物質基礎,草案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采購、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促進應急產業發展;建立健全應急運輸保障體系,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運輸;建立健全能源應急保障體系,保障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能源供應。
加強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能力建設。為了有效提高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能力,為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提供更堅實的制度支撐、人才保障、技術支持,草案規定,明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綜合性常備骨干力量,規定鄉村可以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增設應急救援職業資格,明確相應資格條件;進一步完善應急處置措施的規定,增加限制人員流動、封閉管理等措施。
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為了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積極性,進一步形成合力,草案規定,建立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投訴、舉報制度,鼓勵人民群眾監督政府及部門等不履職行為;完善表彰、獎勵制度,對在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支持、引導紅十字會、慈善組織以及志愿服務組織、志愿者等參與應對突發事件。
保障社會各主體合法權益。為了保障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中社會各主體合法權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草案規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強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做好受突發事件影響各類人群的心理援助工作;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確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獲取、使用他人個人信息合法、安全。
社會公眾可以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或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flk.npc.gov.cn)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注明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2年1月22日。(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