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園區怎么建設和認定
本報訊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 《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 (試行)》,推動進一步規范化工與園區建設和認定管理,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發展和綠色發展水平。
化工園區是化工行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在促進安全統一監管、環境集中治理、上下游協同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已成為化工行業的主要發展陣地。目前,我國化工園區發展水平參差不齊,部分園區還存在規劃布局不合理、配套設施不健全、專業監管能力不足等問題,安全環境風險較高,亟需出臺政策引導化工園區規范發展。
關于化工園區建設標準,《辦法》 從園區設立、管理機構、園區選址、規劃、安全環保、應急救援等方面提出約束性指標要求。其中,化工園區應明確管理機構,具備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應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備滿足化工園區安全管理和環境保護需要的人員;應具備對所產生危險廢物全部收集的能力,根據園區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和所在區域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統籌配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化工園區管理機構應編制總體規劃和產業規劃,總體規劃應包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節約集約用地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章節或獨立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化工園區應根據自身規模和產業結構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的監測監控和風險預警體系,相 關 監 測 監 控 數 據 應 接 入 地 方 監 測 預 警系統。
《辦法》 強調,化工園區認定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負責?!掇k法》 對發展改革、工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化工園區相關管理工作作出明確規定。其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園區環境保護監管、指導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化工園區內相關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和安全應急 (含消防) 管理工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依職責指導化工園區對外危險貨物運輸風險論證工作。
根 據 《辦 法》, 未 通 過 認 定 的 化 工 園區,不得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 (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新設立化工園區應由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批準,承接列入國家或地方相關規劃的化工項目應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同意,項目投產前化工園區應通過認定。
《辦法》 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應定期組織開展認定化工園區自評和復核。復核不合格的,以及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依法 依 規 限 期 整 改 , 整 改 期 間 停 止 辦 理 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相關手續 (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逾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認定化工園區資格。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