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董監高收警示函 浙大網新業績下行承壓
因信披違規,浙大網新(600797.SH)董事長史烈等四人遭相關部門關注。
近日,浙大網新發布公告,由于公司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定期報告中營業收入等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上交所對浙大網新及其時任董事長史烈、董事兼總經理沈越、財務總監謝飛、董事會秘書許克菲予以監管關注。
事實上,上市公司信披違規亂象屢見不鮮,信披違規也一直是監管部門重點治理的問題。長江商報記者梳理發現,根據同花順數據,僅就2020年,因信披違規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共有72家,因信披違規被處罰的上市公司共有134家。
四名董監高收警示函
3月9日,上交所發布《關于對浙大網新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稱,經查明,浙大網新存在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決策和披露義務、定期報告中收入等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的違規行為,違反了上交所相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浙大網新及其時任董事長史烈、董事兼總經理沈越、財務總監謝飛、董事會秘書許克菲予以監管關注。
此前,浙大網新已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浙江監管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同時對史烈、沈越、謝飛、許克菲采取出具警示函。
據悉,史烈在浙大網新任期10年、許克菲任期8年,沈越任期僅有5年,謝飛任期未滿3年。
經查,2018年、2019年,浙大網新與關聯方北京曉通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金額分別為7237.2萬元、4216.95萬元,但公司未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且未以臨時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此外,2019年、2020年,公司與子公司浙江浙大網新圖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聯營企業浙江網新數碼有限公司之間存在循環交易,但公司合并報表層面未做抵消,導致2019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的營業收入披露不準確,分別多計營業收入1328.76萬元、4534.63萬元。
今年1月16日,浙大網新對關聯交易已補充履行審議和披露義務。
據浙大網新公告,北京曉通原為公司全資子公司,2015年通過轉讓部分股權實現思科產品分銷業務的剝離,目前公司仍持有19%股權,且公司財務總監兼副總裁謝飛在其擔任董事職務。由于雙方在智能城市業務領域有長期的業務合作,為支持北京曉通日常運營,公司給予臨時資金周轉支持。
數據面上,2018年,公司與北京曉通資金往來發生額8099.2萬元,余額為0元。經核實,上述發生額中有862萬元系公司向北京曉通支付的采購款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公司向北京曉通提供資金發生額7237.2萬元,余額為0元。
2019年,公司與北京曉通資金往來發生額為6017.2萬元,余額為0元。經核實,上述發生額中有1800.25萬元為公司向北京曉通支付的采購款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公司向北京曉通提供資金發生額4216.95萬元,余額為0元。
2020年,公司向北京曉通提供資金發生額400萬元,余額為0元。
業績下行承壓
公開資料顯示,浙大網新原名浙江天然,1998年上市,其原本是一家做羽絨服的企業,但上市后一路虧損,2001年,浙大網新成功借殼上市,全面剝離了原有的羽絨紡織等傳統資產。
目前,公司形成了以浙江大學綜合應用學科為依托的信息技術咨詢和服務集團。公司以智能云服務為基礎,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技術,為政府及全球產業客戶提供從咨詢規劃到架構設計、軟件開發、軟硬件集成、業務流程外包、運營維護以及大型工程總承攬。
如今,浙大網新已構建較為完善的云計算基礎設施資源,在杭州、上海等地擁有6個全國一流的數據中心,規模達到6萬平方米、近1萬個機柜、10萬多臺服務器的計算能力。
財務數據表明,公司營收一直呈現出上升趨勢,2001年,公司營收僅為11.14億元,到了2006年已經猛增至49.43億元,5年增長近3.5倍。不過,2015年,公司營收實現54.35億元,此后便再未達到50億元以上。
相較而言,凈利潤則起伏波動,2012年、2014年甚至出現虧損,分別虧損3508萬元、1.4億元。2015年-2017年,浙大網新凈利潤連增三年,分別實現6037萬元、8824萬元、8670萬元,但2019年,公司凈利潤降低至5415萬元,扣非凈利潤虧損1.9億元。
由于疫情影響等原因,2020年前三季度,浙大網新凈利潤實現1.71億元,同比增長15.97%,但扣非凈利潤僅2034萬元,同比降低79.74%。
值得關注的是,浙大網新的回款時間似乎較長。2017年-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分別為9.97億元、10.51億元、10.79億元、12.42億元,占各期營收比例均在30%左右,2020年前三季度,占營收比例達到51.5%。同期,公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94.36天、100.09天、98.42天、127.09天,較之前均有大幅增長。
不過,浙大網新的研發費率一直較高。2017年-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研發費用分別為2.6億元、2.76億元、2.92億元、1.87億元,占期各期營收的比例分別為8%、7.8%、7.8%、7.7%。
上市公司信披違規現象頻出
近年來,上市公司信披違規屢見不鮮,不過,隨著新《證券法》實施,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也大幅提高,以警示和約束上市公司行為。
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單項可處以六十萬元罰款,提高至一千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最高可處以五百萬元的罰款。而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違法情形的,最高可處以一千萬元的罰款。
3月11日,適用于新《證券法》的A股首例罰單出爐。廣東榕泰及相關人員由于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等違法事實,被處以千萬罰單。2021年3月12日,廣東榕泰股價報收2.96元/股,下跌3.27%,總市值20.84億元。
事實上,上市公司信披違規不僅會破壞自身公司形象、損害廣大投資者的利益,更是滋生內幕交易的溫床。有意思的是,這些信披違規往往是通過董監高的“發言”流傳出去。A股明星企業茅臺、五糧液、酒鬼酒都曾因董事“意外”透露業績被監管部門點名。
不過,即便如此,信披違規的行為在資本市場上仍然層見疊出。根據同花順數據,僅2020年,共有72家上市公司因信披違規被立案調查,共有134家上市公司因信披違規被處罰。而作為信披違規的核心人群董監高,從2021年開年到3月14日,相關監管部門就發布了268例董監高處罰信息,被立案調查的公司為16家。(記者 汪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