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什么情況?浦發銀行一分行收百萬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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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據湖北銀保監局披露一項處罰信息顯示,浦發銀行武漢分行涉及17項違規,被罰785萬元。
浦發銀行分行涉及17項違規行為
根據湖北銀保監局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鄂銀保監罰決字〔2022〕20號),浦發銀行武漢分行涉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未嚴格執行實貸實付和受托支付;違規向資本金比例不足的固定資產項目提供融資,且貸款資金被挪用;貸款三查不盡職,部分流動資金貸款流入房地產;通過自營投資業務違規提供項目融資,部分業務投后管理不盡職;通過設立信托計劃違規新增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
違規發放土地儲備貸款;貿易背景審核不盡職,貼現資金流入房地產領域;貸后管理不盡職,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后管理不盡職,信貸資金回流借款人本行賬戶;貸后管理不盡職,流動資金貸款用于置換項目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資金回流至出票人;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來源于貸款資金;違規審批發放用于固定資產項目的流動資金貸款,且貸款資金回流至借款人股東;未對集團客戶進行統一授信;開展黃金租賃業務不審慎形成不良且核銷不規范;貸款三查不盡職,導致貸款形成損失核銷;違規開展基金代付業務。
處罰信息還顯示,本次處罰對三名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罰款5萬元,對一名責任人予以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一名責任人以警告并處罰款15萬元。
銀行需要繃緊合規這條弦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機構健康發展的基礎。 近年來,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 高度重視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改革和監管, 堅持將健全公司治理作為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強化風險防控、 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著力點。 2021年, 銀保監會陸續發布實施《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 和《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 致力于進一步推動金融機構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銀行保險機構落實公司治理新規, 首先要著眼于合規性。德勤建議銀行保險機構根據治理準則和評價辦法相應修訂公司章程,制定或修訂董事、監事履職評價的具體辦法。 要特別關注董事會11項“法定職權” 原則上不得授權給董事長、董事、其他機構或個人行使的要求,有關獨立董事、外部監事每年在銀行保險機構工作的最低時間要求,董事、監事履職中10項不得評為稱職的情形以及8項應當評為不稱職的情形, 董事、監事參與培訓的要求等。
銀行保險機構在公司治理上實現監管合規只是底線和起點, 更重要的是要形成持續完善治理體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機制, 保障和提高公司治理的運行有效性。 德勤建議銀行保險機構致力于培育先進、強大的公司治理文化,支撐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效運行和持續完善;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評估機制,包括董事會、監事會運行有效性的評估機制和董事、監事的履職評價機制,不斷促進公司治理的優化和改進; 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支持董事、監事和高管的有效履職,實現自動化、智能化的風險監控和決策支持,不斷提升公司治理的效率與效果。
關鍵詞: 浦發銀行